关务见闻 发表于 2021-11-26 15:56:06

原一般认证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可不缴纳保证金


广州海关发出的口头通知,供大家参考,最新施行以现场海关为准。

@所有人
温馨提醒
各加工贸易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海关对除失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按照《海关普惠管理措施清单》实施管理。清单中涉及加工贸易的部分普惠政策如下:
1.加工贸易企业可按规定集中办理内销征税,不再实行保证金管理。
2.加工贸易企业可按规定开展单耗自核。
企业信用等级为: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时,按实转商品项下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50%的保证金。

为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原一般认证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可暂按原有规定执行,不缴纳保证金。
(原一般认证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时,请提供原一般认证的证明材料)
以上,请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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