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条款(第五、第六章)解读(第一期)
编者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谈判,于2019年11月整体上结束谈判。2020年11月15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将形成一体化大市场,RCEP是全球当前涉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协定。2021年11月2日,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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