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于商品品名的争端
各位大神,有谁遇到过海关不质疑归类税号,却纠着品名的事情,第一次遇到有点懵,事情是这个样的,我们申报以货物的用途与归类起商品品名,并且属于行业俗称,海关却要求我们必须按国外提供的英文品名直译的名,而且我们提供的解释报告都没有用,坚持要改单,改成英文名直译,本来中英文是存在差异的,这个要求是不是有点太霸道了?这样想,如果海关以后再让你改回俗称,你就有资本在他脸上弄点水了。 把实例放出来一下呗 实例来啦,一起学习一下:
税则84.12下, 液压系统里的液压动力组(由液压泵,电动机,控制阀及油箱组成),我们的产品是不配油箱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这依然是液压动力组,按照归类总则,这个已经具备超过60%的组成,因为称为液压站,
而英文的品名是因为这些都集成到一块面板上,因为英文名称为液压面板,我们产品工程师说,这个产品在国内行业都称为液压站。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做机械制造行业的,应该比较了解这个产品,很普遍的产品 Peipei2015 发表于 2021-11-10 11:29
实例来啦,一起学习一下:
税则84.12下, 液压系统里的液压动力组(由液压泵,电动机,控制阀及油箱组成) ...
液压面板和液压总站差远了,海关的要求对的,除非你们让国外改英文名。 但实物并不是单纯的面板,以实物的功能与用途来起申报品名,这个很正常的吧 进口出口?涉不涉及退税问题
进口的,不涉及退税,也不涉及关税,税号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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