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1-11-2 09:41:06

新冠疫苗进出口指南

本文目录
一、新冠疫苗产品的归类二、可供出口的新冠疫苗三、海关监管证件——特殊物品电子底账四、在单一窗口申报新冠疫苗进出口的填制要求
一、新冠疫苗产品的归类
依据《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8号),目前新冠疫苗产品归类见下表:
二、可供出口的新冠疫苗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为动态更新,可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目查阅。文件依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2021年第13号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网址:http://www.cccmhpie.org.cn
截至2021年6月22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有:北京生物、北京科兴中维、康希诺、武汉生物。后续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三、海关监管证件——特殊物品电子底账新冠疫苗属于特殊物品,申请人需通过登录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http://tswp.customs.gov.cn向目的地/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办理指南详见: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204-1-1.html

四、在单一窗口申报新冠疫苗进出口的填制要求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当申报的商品中包含商品编码为3002200011或3002200019时,申报报关单需填写如下信息:A. 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以下内容:1.卫生检疫审批单号(例如“京准202102895”);2.按照“剂”折算的数量。填报示例如下图,备注内容仅供参考:

B. 需填报“生产批次”。生产批次填报入口如下图,填报入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报关单页面】-【报关单表体报检信息栏】-【检验检疫货物规格】。
来源:关务小二综合整理。【相关阅读】:
1.新冠疫苗进出口申报指南(归类/检验检疫/进出口税率/市场准入)2.单一窗口申报新冠疫苗时需在备注栏填写卫生检疫审批单号3.新冠疫苗出口之单一窗口“生产批次”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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