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检验检疫在口岸申报还是产地申报?
导读划重点:伴随着关检合并,对于出口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究竟是在产地报检还是在口岸报检,此问题一直困扰着进出口企业。仔细研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但还是伴随着部分困惑,带着疑问,我们一起来研读。1、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原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公告〔2018〕89 号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三、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特此公告。2018年7月11日
2、关于公告中的“组货地”的解释除了“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可以在组货地报检,其它均需在产地报检。仅“市场采购”监管申报出口的货物,可在“组货地”申请出具出口底账数据。与其他监管方式申报出口的有所区别,其他监管方式申报出口的应向产地海关申请。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阿拉关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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