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小冯-18 发表于 2021-10-28 20:25:55

暂时进出口+《征税管理条例》

第三节
暂时进出境货物
第四十二条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可以暂不缴纳税款。
前款所述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第四十四条《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
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1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按月征收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1/60)

报关小冯-18 发表于 2021-10-28 20:32:59

以《暂时进出境管理办法》里面的“货样”名义暂时进口进境,36天后复运出境,货值100万人民币,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1%,无消费税税率,根据《征税管理办法》,是否需要缴纳每月关税税额?复运出境是否需要缴税(关税/增值税)?分别应该交多少?

iceman0210 发表于 2021-10-29 10:37:14

报关小冯-18 发表于 2021-10-28 20:32
以《暂时进出境管理办法》里面的“货样”名义暂时进口进境,36天后复运出境,货值100万人民币,关税税率10% ...
复运出境,且在保证金缴纳的期限内,不需要缴纳税款,办理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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