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1-10-26 14:08:32

深圳海关明确关区公式定价备案受理部门

深圳海关关于明确关区公式定价备案受理部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备案管理作业,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结合我关实际,现对我关区受理公式定价备案部门予以明确:
首批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申报地海关,为受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申请、备案变更、备案作废等业务的操作部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55-84398023、84398051)

来源: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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