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署令251号的一些心得体会
本帖最后由 关务吴老师 于 2021-9-17 15:07 编辑背景: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1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几点心得:
一、一直以来,什么形态和业态的企业可以申请AEO认证一直是很多进出口企业的疑惑点,由于海关企业的定义稍显广泛,既可以理解为和进出口企业相关的企业也可以理解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本次的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了是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的管理办法,更加严谨,也更具体。这也是规章标题更改的主要原因。
二、取消了一般认证,这个是结合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提出的大改动,由于中国海关一直致力于AEO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很多一般认证企业现在还是由于15、16年自动延申过来的,这部分企业数量巨大且未正常按照实地认证进行认证,如果需要进行一般认证的复审工作,需要准备材料的时间跨度相当长,侧面提高了难度。再加上现在中国企业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不少,也不缺系统对企业进行全流程管理,一步到位反而是海关更想推动的。
三、进出口企业面临的是全球贸易,AEO里面只有高级认证有“互认”的机制,所以高级认证是企业的认证比一般认证拥有的便利性高很多,这也是一般认证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本原因。
四、外部审计机构和辅导机构进驻企业进行辅导服务在管理办法中进行了明确,对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和认证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外部助力。
五、很多一般认证企业现在面临的问题将会在11月1日后无限放大,没有一般认证,企业只能申请高级认证,所以可预见的是海关会在近期收到大量的AEO高级认证的认证申请。
六、越来越规范化和专业化在本次的管理办法中体现的淋漓尽致,特别是在信用修复上,第一次用规章的形式给予了确认,保障了企业的利益。
以上为本人根据新发布管理办法总结的一些体会,欢迎大家多交流,手机号:1392376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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