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关2021年9月至11月开展非法检商品抽检
武汉海关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60号)的有关规定,武汉海关决定自2021年9月至11月对武汉关区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本次抽查检验商品范围如下:
一、进口商品: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食物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文具、仿真饰品、汽车内饰件、服装、头盔、儿童安全座椅,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等。
二、出口商品:节日灯串、LED照明光源、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玩具、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等。
进口商品在口岸实施抽样,抽样完成后,准予企业凭承诺书先行提离,待实验室反馈检验结果并经合格评定程序评定合格后准予销售使用。出口商品在出口企业实施抽样,待实验室反馈检验结果并经合格评定程序评定合格后准予出口。被抽查单位对海关做出的抽查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申请复验。
特此通知。
武汉海关
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
https://www.guanwuxiaoer.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108/12/180444ek8b72a5125bba1b.png
来源:武汉海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