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口沙特贸易收汇风险的提示
对沙出口贸易收汇风险的提示
近期,国内若干出口企业遭遇沙特进口商拖欠货款,因追款效果不佳,转向我处求助。为更好维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中沙贸易秩序,现结合近期案例提示以下事项:
一、正规签定合同我出口商应与沙进口商签订条款详尽的正规合同,特别是对支付方式、进度,拖欠情形认定及赔偿等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尽量明确。同时,建议明确拖欠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仲裁等。遇有商品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变更事项,相关细节需由双方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必要时重新签订合同,以免成为拒付或拖欠理由。
二、 稳妥结算货款沙特企业支付采购款项惯于采用利己思路与节奏,绝大多数尊重合同执行。但并非所有企业资质皆佳,资金周转问题客观存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支付,取决于财政拨付进度。我出口商应保持风险意识,全面、客观、多渠道评价客户支付能力,不宜盲目听信采购方介绍与口头承诺。同时,应采用预收货款或信用证等相对稳妥的结算方式,不应赊销,规避违约风险。
三、及时控制事态一旦沙进口商出现滞付、欠款等情况,建议立即停止出货,并在进口方付清欠款后再行交易,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忌心存侥幸或对取消订单、影响长期合作抱有顾虑,避免在已有欠款情况下扩大贸易量,导致欠款增多,给自身增负。
企业如遇困难,我处愿在职责范畴内予以必要协助。
来源:商务部驻吉达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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