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RCEP各缔约方的关税减让承诺
"中国已经率先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核准。RCEP其他所有成员国也都表示,将努力推动协定尽快生效。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会大幅降低区域内货物贸易成本和商品价格。"一、RCEP整体关税减让承诺
针对货物贸易,RCEP各缔约方使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统一减让”
适用于“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这一情况。
采用此模式的缔约方(8个):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
这些缔约方只有一张关税承诺表,RCEP项下的原产货物,在这些缔约方进口时,都将缴纳相同的关税。
另一类是“国别减让”
适用于“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这一情况。
采用此模式的国家包括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和中国。
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进口时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
RCEP关税减让的基准税率为:每一缔约方2014年1月1日生效的最惠国关税税率。
“统一减让”和“国别减让”相结合的方式使RCEP成员可以根据本国国情,实现市场开放与国内发展间的平衡。
二、降税模式
降税模式主要包括4种: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
(一)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
在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的第一年,原产货物立即执行零关税。
(二)过渡期降为零
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自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过渡期线性或者非线性的削减,从基准税率最终降至零。
注:过渡期主要有10年、15年和20年三种。
(三)部分降税
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一定程度削减,但最终并不降至零。
注:部分降税主要有两类情况:1.协定生效第一年就完成部分降税;2.经过一定年限的过渡期完成部分降税。
(四)例外产品
协定生效后,免除任何削减或取消关税的承诺的产品。
注:此类商品的协定税率都以字母“U”表示。
三、我国与其他缔约方的主要贸易产品
中国—日本:电子电气产品、机械产品、汽车和光学产品等
中国—韩国:电子电气产品、钢铁制品和化学品等
中国—东盟:电子电气产品、石油、天然气和塑料制品等
中国—澳大利亚: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主要产品是矿产品、贵金属、肉类和羊毛等,澳大利亚从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是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家具、柴油、钢铁制品和服装等
中国—新西兰:中国从新西兰进口的主要产品是乳制品、木材、牛羊肉和水果等,而新西兰从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是电子产品、家具、塑料制品和服装等。
四、中方对其他缔约方降税一览表
五、其他缔约方对中方降税一览表
六、RCEP项下我国进口货物关税减让对比
来源:海关总署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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