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1-8-27 16:23:23

注意:进口再生原料监管新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39号)的规定,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1年6月10日起,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以下为再生原料的解读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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