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报关填报规范
涉及濒危动植物或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进出口时,企业如何向海关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理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实行联网无纸化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根据海关总署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单证代码"F/E";
[*]"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4位证书编号;
[*]"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商品项的对应关系;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项号应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商品项号一一对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不属于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商品项号无须填写"单证对应关系表"。
附:濒危及非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网上办理指引
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376-1-1.html
附公告原文:海关总署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8年第49号(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提高许可证件管理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障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海关总署和国家濒管办决定在现阶段已有四个海关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现行的“两类三种”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全面实行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
二、进出口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相关证书电子数据。
三、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出口、再出口以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向我国台湾地区出口、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在办理无纸化报关手续后,申请人应当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纸面签注,海关按照规定予以办理。除上述情形以外,申请人免于向海关交验纸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四、为保障正常报关手续通畅,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验核纸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的,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应当制发纸质证书,海关验核纸质证书并进行纸面签注。
五、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以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5号)、《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令第34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
2018年5月24日
(本文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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