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双反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
日前,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17号和第18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
被调查产品名称:聚苯醚,化学名称为聚2,6-二甲基-1,4-苯醚
英文名称:Polyphenylene ether,又称Polyphenylene Oxide,简称PPE或PPO
产品描述:聚苯醚是分子链中带有聚2,6-二甲基-1,4-苯基的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及其组合物,无论是否经过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聚苯乙烯、氢化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尼龙等填充物和助剂,具有质轻、耐高温、耐腐蚀、尺寸稳定性好、低吸水性、介电损耗率低、无卤阻燃等优良性能。
主要用途:聚苯醚可用于注塑、挤塑、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在光伏、汽车、通信、电子电器、水处理、医疗器械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2090。该税则号项下聚苯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7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3日。
商务部
2021年7月23日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8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补贴调查的延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4日。
商务部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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