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申报指引
市场采购贸易可以解决“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商品如何出口的问题,为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搭建了与国际买家做生意的桥梁。为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通过“制度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助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稳步增长。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代码1039
今天就跟着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政策。
Q1、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Q2、目前我国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有哪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浙江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浙江湖州(织里)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安徽蚌埠中恒商贸城、福建晋江国际鞋纺城、山东青岛即墨国际商贸城、山东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河南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广东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云南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内蒙古满洲里市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云南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边贸商品市场)等17家市场。
Q3、市场采购贸易有何便利之处?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实行简化申报,在申报时免去采购人身份信息、装箱清单、商品交易原始单据、采购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允许实施“采购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一体化模式,降低了企业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
Q4、哪些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3)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Q5、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依据什么文件执行?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规定办理。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流程
1 资格备案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可采用“多证合一”方式或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2 商品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信息应当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与海关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对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确认的商品,海关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监管。
3 提出检验检疫申请需在采购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温馨提示: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
4 申报出口企业取得备案登记并在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市场交易、组货信息等,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后,由系统生成报关数据并向“单一窗口”发送申报。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1)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2)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温馨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2)实施检验检疫的;(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名词解释市场集聚区: 指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各类从事专业经营的商品城、专业市场和专业街。(以上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17家市场试点)采购地海关: 指市场集聚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口岸: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对于转关运输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由出境地海关负责转关运输的途中监管。来源:黄埔海关、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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