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注意!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禁限用物质清单
近日,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发出预警:欧盟发布的G/TBT/N/EU/757号通报提出将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内容进行修订,禁止和限制使用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20/217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的物质用作化妆品成分。该标准法规拟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可能对出口欧盟的化妆品相关生产或销售企业带来影响。本次通报涉及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EC)1223/2009附录二“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中增加以下12种物质:
二、(EC)1223/2009附录三“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中第98条目“水杨酸”的限用要求发生了变化,在“限用要求”一栏中,增加了对“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滚珠除臭剂”类产品中水杨酸的最大浓度要求,为0.5%。
修订后,具体各类化妆品中水杨酸的最大浓度要求如下:
三、(EC)1223/2009附录三“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中增加“二氧化钛”:
如需G/TBT/N/EU/757号通报原文及相关法规文本,可联系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获取。
联系人:李工,0571-85786290
小贴士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设在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负责: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工作体系建设;WTO成员国通报的评议与研究;重点产业、行业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专题研究;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等。来源:浙江省标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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