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1-6-3 09:14:59

海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海关解读:2021年法检目录调整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日




candy123 发表于 2021-6-3 10:44:19

下载查一下

tokyabby 发表于 2021-6-3 16:02:06

这是调整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请问有加上之前未调整的商品目录,来一个总表么,这样比较方便我们企业查询。

LIYONGWEI 发表于 2021-6-4 14:48:38

赞!!!!!!!!!!!!!!!

l3ryan 发表于 2021-6-4 16:41:15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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