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关进口“AB” 成套密封胶如何规范性申报
我司进口“AB” 成套密封胶。 A为主剂,B为固化剂。 施工配比为A:B=1:2。如1票单子里进口数量正好成配比的话为“成套”进口,HS编码申报为:3214109000。假如A,B组分分开进口,不在一票单子里的话,A组分申报HS编码:3214109000, B组分申报HS编码:3824999999。
以上情况比较好申报,但是问题在于假如1票单子里面A组分进口1桶, B进口3桶,这种情况下就不成配比,但在同1票单子内。 HS编码该如何申报?
请论坛的大神们回复下,急等!谢谢。
同一个单,分两行申报就好哈。
A为主剂,B为固化剂 已经具有自己的单独用途了。 fiona1221 发表于 2021-5-13 16:05
同一个单,分两行申报就好哈。
A为主剂,B为固化剂 已经具有自己的单独用途了。 ...
你的意思是,同一单,即使A+B是可以配套使用,只不过有可能有部分是不成比多余的,但仍旧是A和B分开申报就行了?这个有相关依据规定吗?麻烦说具体些,毕竟确定无误的话,以后就要按此规则申报了的,谢谢啦! 麻烦各位看看有没有相关海关规则能遵循参考的,谢谢啦! 看一下归类总则 A:B=1:2
实际进口A:1桶B:3桶的情况下。
A+2B合并归类是有品目注释支持的。
所以无论A+2B归一列,B单独归一列;还是A归一列,3B归一列都可以。可以根据税率进行合理避税。 学习学习 Chuck姚 发表于 2021-5-13 17:49
A:B=1:2
实际进口A:1桶B:3桶的情况下。
A+2B合并归类是有品目注释支持的。
:handshake fibo 发表于 2021-5-14 09:04
学习学习
:handshake 是只有3214的胶 如果遇到AB组的,且能成套使用的,可以合并申报是吗?如果是3506的黏合剂,也是AB组分且成套的,是否可以按照主成分A去报关呢?谢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