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解读: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栏目填制和申报指南
2021年4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34号公告,自2021年5月10日起,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产地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点击了解详情)。海关总署2021年34号公告在海关总署2016年51号公告和2017年67号公告基础上,保留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的两种申报方式,同时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报关单原产地栏目的填制进行了优化,既有传承又有优化,下面来了解一下海关的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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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福州海关、黄埔海关审稿单位: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青岛海关来源:12360海关热线【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全文】:5月10日起,调整优惠贸易协定报关单原产地栏目填制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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