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缴款期限”新增温馨提示语
最近,关务小二在关务交流群内遇到企业反馈关于单一窗口税费支付模块如下问题:“无论是汇总征税还是非汇总征税的税单,都有一列叫缴款期限的”。并附了两张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界面对比图以说明问题。问题反馈中的附图1:
2021年4月12日生成的未支付汇总征税税单,其缴款期限显示为2021年4月27日之前。
附图2对比:2021年4月12日已完成支付的非汇总征税税单,也有一列缴款期限显示为2021年4月27日之前。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生成时间相同的汇总征税和非汇总征税的税单,其缴款期限均为15天内。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第六条 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也就是说,企业按汇总征税方式缴纳税款的,实际上是可以自由选择在15天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税款即可。
于是,企业对此产生了较大担忧。
为啥呢?众所周知,办理汇总征税的企业除了信用良好,也意味着企业税额数目一般较大且对资金周转有较高需求。
如果前述附图1中汇总征税的该票税单,系统真的按单一窗口显示的那样要求在15天内完成缴纳,那么汇总征税政策就失去了意义。
但如果不按“缴款期限”所显示的15天内及时缴纳税款而采取到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来缴纳,企业又担心产生因税款金额较大带来高额的滞纳金。
关务小二在收悉该情况后,经反馈单一窗口项目组能否优化以避免企业误解。
第一时间得到了项目组回复:“在缴款期限列增加问号提示符,鼠标悬停后弹出温馨提示语”。
效果如下图,新增加提示语“汇总征税报关单,在此期限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缴税均不产生滞纳金。”
至此,企业担忧得以快速解决。有相同境况但未提出反馈的企业也能从中受益,避免多方咨询而耗费彼此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精力。
(结束语:如有单一窗口相关功能优化建议、BUG反馈等,可及时私信关务小二微信公众号或小二君微信guanwuxiaoer) 关务小二棒棒,解决了很多企业难处。 小二牛的,这都能迅速搞定 谢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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