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发布时间:2021-04-06 09:59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一、《海关企业认证标准》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3个单项标准,包括水运、航空、公路3种物流运输企业类型,每个类型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又包括高级认证企业单项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单项标准2个文件,因此,本次制定的单项标准一共有6个文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的单项标准文件各有3个。
本次制定的3个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包括三大方面内容,即内部控制、守法规范、贸易安全。每个方面又包括若干项针对物流运输企业运营实际,并结合运营车辆、航空器、船舶等特点制定的具体认证指标。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是以引导物流运输企业提升全程货物流、信息流控制能力为出发点,将海关的信用管理要求,以及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单证申报传输和保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保管、运输冷藏和冷冻食品、运输工具疫情疫病防控、行驶轨迹控制、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管控措施等要求写入认证标准中,目标是提升企业运输海关监管货物的守法规范和贸易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管理水平。
二、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适用企业主体的问题。
本单项标准中所称的水运、航空、公路物流运输企业,是指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直接负债运输工具(指船舶、航空器、车辆)经营管理,从事水运、航空、公路跨境物流运输或者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物流运输业务的企业。
对于为上述物流运输企业提供服务企业,例如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提供服务的船舶代理企业、船舶服务企业、仓储企业、理货公司等,为航空物流运输企业提供服务的地面代理企业、舱单传输企业等;为公路物流运输企业提供服务的报关企业、仓储企业等按照提供服务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管理类型,适用相应的单项标准+通用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应用问题。
根据海关《认证标准》的应用规则,物流运输企业向海关申请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不单独使用水运、航空、公路物流运输企业3个单项标准实施认证,而是采用通用标准+单项标准,组合成适用于某个管理类型企业的完整认证标准,对相关企业实施认证。
如果一家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了多个管理类型,例如某家企业在海关管理中既是物流运输企业、又是报关企业,在该企业向海关申请适用认证企业管理时,海关将选择通用标准+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报关企业单项标准,组成对该企业完整的认证标准,对该企业实施认证。
(三)关于《认证标准》体系的问题。
新制定的水运、航空、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的配套执行文件。结合此前已公布的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单项标准,中国海关1+8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0/302272/361565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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