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的限制条件
各位大神有熟悉转口贸易的吗?我们公司从德国买个轴承发到奥地利装配成一条轴了,然后再发回中国来。其中,我们要付汇给德国,奥地利要付汇(轴承的钱)给我们,最后我们还要再付汇给奥地利支付最后的这条轴(必须这么做,已经不能奥地利直接付德国了)
我的问题是,我们从德国买的这个轴承直接交给奥地利,那么买与卖都存在海外,这个还是不能做转口贸易吗?我咨询到的回复是,因为这个轴承最终又流回国内了,所以不能做转口。我觉得疑惑的地方是,这个轴承已经经过了加工,不再是轴承了,再回到国内也会导致无法转口吗?
这位朋友 你的问题描述还需要再细化一下 你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做转口贸易的限制,还是本案例中其他的相关问题导致你有可能做不了转口贸易?
如果奥地利是一般贸易卖给你的,那么,这个最终的产品再进入中国的保税区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保税区仓储转口(海关监管代码为1234)转卖到第三国,这个方案中就不存在任何限制?若你提到的案例中,还有其他的因素,请另行说明。以上仅供参考。 如果你愿意德国和奥地利进行面对面交流,那为何不直接让奥地利给德国支付轴承钱,你和给奥地利支付加工后的轴的钱呢?
轴承从德国到奥地利,轴从奥地利到中国,外汇就直接反向操作。
当然如果你德国和奥地利或者你处于商业考虑不愿意这样面对面操作的话,那就只能按照你说的外汇情况流转的话,你的“转口贸易”确实是没法进行,外汇管理局明确了贸易的实际性考核后,B类企业不能实行“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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