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宣布7月22日起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7月19日对外宣布,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取消许可地区企业账户数量约占全国的85%,其余7省份将于7月22日取消辖内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达成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目标,较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时间提前五个多月。这是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基础上,实现了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取消许可业务范围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经人民银行核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账户开立与使用
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提交开户申请书,并出具下列开户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部分注意事项:
1. 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
2.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
3. 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商业银行对企业开户申请审核无误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户,无需再报人民银行许可。企业开户流程进一步简化,提高了企业开户效率,节约企业账户管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央行表示,已会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方便银行核验企业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下一步,该系统将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为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防控账户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这也意味着,全面取消全国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央行将注重银行账户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
(本文由关务小二整理自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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