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镶翡翠吊饰归类求教
各位大神,请教一下,如图这样的首饰吊坠应该归到哪一类?目前我们归到7113191990,海关有质疑,认为应当归到7103这里。 谢谢~ 我认为目前主要的争议点在于税则上这句话,第七十一章注释二(一)品目71.13/71.14/71.15不包括带有贵金属或者包贵金属制的小零件或小装饰品(例如,交织字母、套、圈、套环)的制品。我们认为,我们的首饰上黄金部分不能算作小零件或小装饰品,不在他举的例子中(例如,交织字母、套、圈、套环)。 7316没考虑过么? 宝石带镶嵌(贵金属座位小零件或小装饰) fiona1221 发表于 2021-2-5 11:597316没考虑过么? 宝石带镶嵌(贵金属座位小零件或小装饰)
7116是吗?书上是这么写的,注释二(二),品目71.16不包括含有贵金属或者包贵金属(仅作为小零件或者小装饰品的除外)的制品。
根据注释二(二),本品目(71.16)的物品可含有作为小配件的贵金属或者包贵金属(例如,带有金搭扣的珍珠项链)。另一方面,本品目不包括所含贵金属或者包贵金属超出小配件范围的物品(例如,带有金耳夹的耳饰)(品目71.13)。
要如何界定这个小零件、小配件的范围呢? 老庄 发表于 2021-2-5 13:43
7116是吗?书上是这么写的,注释二(二),品目71.16不包括含有贵金属或者包贵金属(仅作为小零件或者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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