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官网
2020年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14号公告,决定在17家市场开展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深圳华南城正式获批成为17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单位之一,也是目前深圳唯一一家获批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单位。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官网地址(目前暂未正式上线):https://www.sz1039.com/
主体备案:注册备案于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市场集聚区的商户及政府规定范围内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需先行在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上完成主体备案工作,方可参与深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
操作资格:集聚区商户、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
业务办理平台: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主体备案子系统
(主体备案入口)
(选择主体类型)
(业务指引流程)
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简介:
2020年9月16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决定在17家市场开展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深圳市华南城正式获批成为17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单位之一。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同时结合深圳市市场采购业务实际和相关部门管理需要,依托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了市场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以下、并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纳入试点的市场可享受货物报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明确无票免税,阳光出口;允许多主体收汇,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实行简化归类通关申报,提高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通关便利。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行放宽了市场外贸主体准入,实现了便利化通关,使市场商户、小微企业都可以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实现在家门口做国际贸易。
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承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和工商等管理部门通过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联动,建立事前防控、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机制,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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