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的法规依据疑问
国务院督查黄埔海关针对危化品鉴定报告的问题,链接如下:
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0-10-20/doc-iiznctkc6637510.shtml
哪位能分析解答一下,并预估后续的方向?
希望海关不要出一个取消报告,增加取样化验的做法呀!!!
看下这篇帖子:进口危险化学品审核免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1946-1-1.html 是的,但目前只是部分关区通知不需要提供,涉及到目的地海关的还是要求提供。
另外,如果改成逐票取样化验,那倒还不如提供报告省时省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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