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危险化学品审核免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刚看到好消息,与大家分享:victory:深圳皇岗海关提醒:从2020年3月10日起,进口危险化学品资料审核和查验等环节不需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请广大进口企业知悉!如果有报关行要求提供的,进口企业可以拒绝提供,对于进口危险化学品海关已不要求提供危险特性鉴别报告。
初看是好消息,再仔细看其实也不算什么大消息。
申报时候可以不提供,不代表可以没有,报关行要求可以无视,不代表海关要求提供可以不给? 这个有具体的来源处么? 目的地验货,没有分类鉴别报告海关是需要取样化验的,时间和样品成本会更高。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出口国对危化品进行检测,进口国认可出口国的检测结果。根据危化品进口相关规定,通关中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仅在危化品出口中有要求提供。
海关对危化品通关查验主要依据两项法规:《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海关危化品通关查验中,除了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外,海关也可以通过加强自主取样送检等环节进行查验,但是目前危化品通关查验中,海关自主取样送检等环节周期较长,取样送检流程冗长,通关时效大打折扣,从而也间接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成本。
也附一张黄埔新港海关的提醒:
感谢分享:loveliness: 通关时可以不要。但调离后要取样化验,期间还不能使用,这样一来,企业时间成本更大。所以综合来看,还是提前做好鉴定报告更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