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wuxiaoer 发表于 2020-8-19 17:21:56

上海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指南


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前期各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自9月1日起,增加上海海关、福州海关、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拱北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的定义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商B2B出口可分为两类业务模式,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模式向海关申报:
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出口海外仓即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跨境电商B2B与一般贸易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区别


_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9810)一般贸易出口(0110)跨境电商B2C出口(9610)
随附单证9710:订单、物流单(低值)9810:定仓单、物流单(低值)(报关时委托书第一次提供即可)委托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订单、物流单、收款信息
通关系统H2018系统;单票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税、不涉检的,可通过H2018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H2018系统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
简化申报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清单,可申请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清单,可申请按4位HS编码简化申报
物流可适用转关或直接口岸出口,通过H2018申报的可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直接口岸出口或全国通关一体化可适用转关或直接口岸出口
查验可优先安排查验————


对企业的资质要求
企业注册登记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办理备案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供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或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下载: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企业申报流程


电子信息传输: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一般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其中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低值货物,企业也可选择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报关单申报:以报关单形式申报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仓订仓单(9810出口模式)。
清单申报:以电子清单形式申报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仓订仓单(9810出口模式)及物流信息。
加传收款信息:具备条件的企业向海关加传收款信息。
来源:上海海关

JY2021 发表于 2021-7-27 14:56:27

学习学习

blizzardym 发表于 2022-9-29 17:32:06

学习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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