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0-8-19 10:15:41

商品归类:食品易错商品归类辨析

身为吃货,素有三大灵魂拷问:我是谁,我在哪,吃啥?

身为海关归类er面对吃的,条件反射终极灵魂拷问:这个吃的归啥?
举箸茫然君莫慌,两江归流来帮忙,一份品目列名的海关专属菜单,即刻双手奉上。回归美食初心,探寻求实方向,为了通关的顺畅,点亮正道的光。


例1:充气果汁
商品简介充气果汁在行业中并无明确定义,通常泛指在果汁中加入二氧化碳的产品。根据品目20.09的注释描述,充气果汁特指二氧化碳含量超过处理时所需正常含量的水果汁。


归类辨析
根据上述注释描述,二氧化碳含量超过处理时所需正常含量的水果汁应归入品目22.02,但究竟什么是“正常含量”,注释中并无明确规定。
参考国标《碳酸饮料(汽水)》(GB/T 10792-2008)中的定义。碳酸饮料(汽水)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而果汁型碳酸饮料,则是指含有一定量果汁的碳酸饮料。
该国标对果汁型碳酸饮料具有明确的理化要求,其中二氧化碳的相关指标要求如下:二氧化碳气容量(20℃)/倍≥1.5。参考上述指标,可初步判断商品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是否符合碳酸饮料的国标要求,辅助判断商品是否具备碳酸饮料(品目22.02)的基本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若果汁经发酵或添加酒精后酒精浓度超过0.5%,则应酌情归入品目22.03至22.06或品目22.08。
例2:坚果
商品简介坚果,是闭果的一个分类,果皮坚硬,内含一粒或者多粒种子;闭果,则是干果的一个分类,是指果皮没裂开的成熟干果;而干果主要是指有硬壳而水分少的一种果实。


归类辨析

坚果主要根据加工方式、储存方式和用途(是否供食用)等要素进行归类。
根据8章总注释的描述,8章包括通常供人食用的坚果,可以是新鲜的(包括冷藏的)、冻的(不论是否事先蒸过或用水煮过或含有甜物质)或干制的(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也可以作不适合直接食用的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
根据20章总注释的描述,20章包括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坚果、用糖保藏的坚果、烹煮制成的果(包括坚果)泥和果(包括坚果)膏。概括地讲,20章包括制作或保藏程度超出8章及协调制度其他章所列加工范围的坚果产品。
注意,在某些品目中,坚果并不包括在干果范围内。如品目08.13的品目条文“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其中坚果和干果就呈并列关系。
例3:白巧克力
商品简介根据品目17.04的注释描述,白巧克力由糖、可可脂、奶粉及香料组成,绝不含可可(可可脂不应视为可可)。


归类辨析
符合白巧克力税则注释定义的商品归入品目17.04,但实际上大部分相关通关商品并不符合上述定义。
以某品牌白巧克力举例,其除了含有白砂糖、脱脂奶粉、可可脂、植物油、乳清粉等成分外,还含有少量的“可可粉”和“可可液块”;由于这两者均含有可可,故该商品的成分超出了17章的范围,应归入品目18.06。
根据品目18.06的排他条款二,裹巧克力的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应归入品目19.05。注意,此处的巧克力依然不包括白巧克力,理由如下:根据相关归类决定,“填充椰子馅料和整个的杏仁,外层为白巧克力和碎椰子(不含可可粉)的华夫饼,归入品目17.04”。
例4:保健食品
商品简介保健品泛指保健食品。根据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是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归类辨析
就通关商品而言,绝大部分保健品归入品目21.06。根据品目21.06的注释描述,该品目不包括服(使)用一定剂量后对某种病痛具有防治作用的药剂(品目30.03或30.04)。30章章注一(一)同时规定,30章不包括“食品及饮料(例如,营养品、糖尿病食品、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滋补饮料及矿泉水),但不包括供静脉摄入用的滋养品(第四类)”。
除供静脉摄入用的滋养品(如葡萄糖注射液)以外,仅就成分而言,同样或相似配方的保健品与药品之间并无明确的归类边界。根据品目30.03和30.04的品目条文,药品以“治病或防病用”为目的,对比保健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治病用品的归类指向是明确的,主要归类争议在于防病用品。
在具体的归类实践中,通常以“商品是否具有药品批准文号”作为参考判断商品是否具有药品的基本特征。
例5:奶粉
商品简介奶粉又名乳粉,根据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2010)中的定义,奶粉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归类辨析
加工程度和成分不超出4章范围的奶粉,通常归入品目04.02,此类商品与品目04.04的乳清粉存在成分差异。
普通婴儿配方奶粉通常归入品目19.01,根据品目19.01的注释描述,适合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粉状或液状食品,除含乳以外,还含有添加的辅料(例如,谷物片、酵母),这些辅料属于品目04.01至04.04不允许添加的配料。
此外,税则具体列名的特殊婴幼儿配方奶粉归入税号21069090.01,此类商品适合于某些体质特殊(如对牛奶蛋白过敏、乳糖不耐受等)的宝宝,在成分上也具有典型的特征。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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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IDE 发表于 2020-8-26 14:51:41

涨知识了~

ben2010 发表于 2020-8-27 14:43:59

涨知识了~

chilekern 发表于 2020-9-8 13:58:11

谢谢好文!有图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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