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发展简史:风雨兼程三千年
中国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一、古代的关津
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边境及河津和陆路交通要道上设立关津,主要职能是戌边防守,抵御外族入侵,接待中外使者,保护进出境人员正常活动;稽查行旅货物,防止士卒人犯逃亡,禁限重要物资出境;管理关市,监督边境贸易。对进出境人员及货物行李实行凭符传验核放行、复核查验的管理制度。
战国时期诸侯国在各自边境设立的关津,承担“关市之征”等与现代海关相仿的职能。担负稽查行旅、征收税赋、查禁走私。早期关津是海关的萌芽。
汉朝汉朝实行外贸官营垄断,进出关凭“符”、“传”放行,没有“符”“传”,或擅自与外商交易货物,要受到处罚,最高可以处死刑。汉文帝曾下令匈奴不准人边塞,汉人不能出边塞,犯法者杀。一长安商人,因擅自与来降的匈奴浑邪王交易,牵连问罪处死500余人。
西汉刘向著的《烈女传》记载:二义者,珠崖令之后妻及前妻之女也。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继母连大珠以为系臂,及令死,当送丧,《法》:内珠入于关者死。继母弃其系臂珠。其子男,年九岁,好而取之,置之母镜奁中,皆莫之知,遂奉丧归。至海关,关候士吏搜索得珠十枚于继母镜奁中。
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海关”一词始于汉代。
魏晋南北朝时期设“互市”,隋唐的时候设“交市监”(后更名为“互市监”),进行贸易监管,“稽察有方,行旅无壅”,兼具官营外贸与海关管理双重职能。
二、唐宋时期的市舶司
唐朝唐朝的时候,广州已成为全国海上贸易中心。
公元660年,为了对进出口货物和人员进行管理,唐高宗下旨在广州特设市舶使,由岭南节度使兼任。
公元683年,唐玄宗又下旨,在广州设立管理进出境机构——市舶司,专司管理外国来华船队的贸易和迎送各国友好使节来往。那时,市舶司具有今天的海关、外贸、外交职能。宋、元、明三朝沿袭这种设置,清初也曾在广州设过市舶司。
市舶使代表朝廷,总管东南海路的外交与外贸,凡海路来的外国使团进贡,必先在广州停留,使臣带两位随员进京,其余人员留在广州;负责登记外来商船货物,检查有无违禁品,征收税款。进口关税为政府带来丰厚财政收入,有记载说,每届船期可日进白银15万两。
宋朝海外贸易不断扩大,除在广州设立市舶机构外,先后在杭州、泉州、江阴、温州等地设置市舶司机构。
元朝元十四年(1277),元军取得浙、闽等地,沿袭南宋制度,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四地设立市舶司。征收关税方面,元代沿袭南宋办法,规定细货十分取一,粗货十五分取一,漏税货物没收。元代除对货物抽税外,另征收一种“舶税钱”,类似明朝的“水饷”和后代的船钞、吨税。
元代初期,蕃货、土货征税规定相同。
元十七年(1280),实行土货单抽、蕃货双抽的关税制度,这在中国古代海关史上有重要意义,在世界古代海关史也有较大影响。
明朝晚期在福建漳州月港设海防馆,管理私人海上贸易。
万历二十一年(1593),改海防馆为督饷馆,其职能是发放出海贸易许可证、引票、征收饷税、检验和监督进出口商船等。督饷馆的设立,使对外贸易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相互分离,明代还在运河、长江水运商道要地设征税关卡,对“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故称 “钞关”;明初还设抽分竹木局征竹、木、柴、炭等税。
成化七年(1471),设芜湖、荆州、杭州三处抽分厂,由工部派员“专理抽分”。清代前期,因其分别隶属于户部和工部管辖,又称“户关”、“工关”。朝廷颁发有《商税则例》《海税禁约十七事》《东西洋水饷等第规则》《陆饷则例》等,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
市舶司制度延续了大约1000年,其始终于广州。
市舶使、司的设置,标志着海关机构的初步形成,成为清代海关制度的先声。
三、清朝初期海关
顺治十三年(1656),为防止郑成功等反清复明势力,获得大陆的支持,清政府颁布 “禁海令”,实行海禁政策。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军占领台湾后,清政府没了后顾之忧,康熙皇帝以国计民生为念,下旨解除海禁,开放对外贸易,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并形成了一系列的海关管理制度。
乾隆二十二年(1757),为抵制(防止)洋商北上“移市入浙”, 清政府下令“洋船只准在广州收泊交易”,江、闽、浙三海关只(仅)办理本国商船运载进出口货物及东洋、南洋商船贸易手续,粤海关成为唯一监管西洋商船进出口贸易的海关。清政府还实行行商垄断的对外贸易制度,规定外商只能与十三行进行贸易。鸦片战争前,广州成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中心城市和中外文化交流的桥梁、纽带,被称作清政府财源滚滚的“金山珠海、天子南库”。
四、近代洋关
1840年,英国借口清政府销毁鸦片,发动侵华战争,史称““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此后,又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实行片面协定关税和领事报关制度等,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和税款收支保管权。
1854年,江海关税务管理委员会成立,这是中国近代出现的由第一个外籍人士监管洋货、征收洋税的海关。
1858年,中英、中美、中法《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签订,规定“任凭”清政府总理大臣邀请外人“帮办税务并严查偷漏”。其后,各开放口岸先后聘任洋人开设新式海关,形成以外籍总税务司为核心的中国近代海关管理体系。洋人也从“帮办税务”的“客卿”,逐步成为主管海关事务的实际领导者。
19世纪60年代,总税务司署成立后,形成了以外籍总税务司和税务司为核心的中国近代海关管理体系。
总税务司作为西方列强在华利益代言人,依照不平等条约及《募用外人帮办税务章程》等规章,大量雇用洋员,占据洋关主要位置。中国近代海关名为中国政府机构、实则西方列强掠夺政治经济利益的“国际官厅”,成为中国近代社会一个独特缩影。
洋人把持中国近代海关,关税自主权和海关行政管理权旁落长达9 0余年,形成 “新关(俗称洋关)”与“常关”并存的局面。中国人民为收回海关主权,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中国近代海关引进英国海关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独特的海关管理制度,促进了海关管理的近代化进程。总税务司署先后设置征税部、船钞部、邮政官局、教育股、造册处等部门,负责征税、缉私、查验、统计、海务、检疫、邮政、同文馆等业务。
辛亥革命后,第三任总税务司安格联乘机攫取海关税款收支保管权,加强对中国财政金融的控制。近代海关先后经办商标注册、华工出洋、世博会等事务,甚至插手外交谈判、购置舰船、直接参与内外债发行和管理赔款等。
中国政府和人民为收回关税自主权和海关行政管理权,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设立关税处,意图限制、接管海关权力。民国时期,中国政府在“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等国际会议上提出关税自主的要求,均被列强拒绝。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实行关税自主”。
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国定《进口税则》。同年,推行“海关改制”,限制洋员数量、改善华员待遇。海关华员也自发地成立各种进步组织,开展争取改善华员待遇、抗日救亡运动、保护关产、迎接解放等进步活动和革命斗争。
五、新中国海关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坚持关税自主和收回海关管理权的主张,先后在江西苏区、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建立人民海关,施行独立关税政策。
随着全国逐步解放,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陆续接管旧海关。
194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成立,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事务,调整各地海关设置。新中国海关依照“改造、利用”方针,辞退洋员、废除外籍税务司制度。
新中国海关领导体制随国家政治与社会经济形态变化几经调整。
1952年12月,海关总署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各口岸对外贸易管理局与当地海关合并。
1955年,各地海关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
1960年11月,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地方,成为各地外贸局的组成部分,海关职能受到严重削弱。
1980年2月,国务院决定改革海关管理体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业务。
2001年成功加入WTO后,我国快速融入世界经济发展大局,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机遇,进出口贸易额逐年大幅增长。据统计,2011年,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进出境人员分别比1979年增长38.6倍、45.1倍、51.1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海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加强海关系统党的建设,推进海关法治建设,擦亮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品牌,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加快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复制推广、“互联网+海关”建设等海关改革,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总署党委提出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着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
2018年,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归海关总署,新海关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高效、队伍更加壮大,扎实推进关检全面深度融合,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能力更强、水平更高。
海关作为国家对外的窗口,亲自经历和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历程,始终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用海关人自己的接力奋斗,成功阐释了“国盛则关兴”的深刻内涵。
作者:吴煮冰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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