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免征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
3月16日,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6月24日,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30号公告,决定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关于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0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纾困,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有关政策执行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的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4日
很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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