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单不符问题
一家保税区内企业A自印度货物卖家B购进大宗散货一批,然后加价卖给境内区外生产企业C,该批货物自印度起运直接发给了区外企业C。请问:
1、该票报关单可否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填写国内区外企业C,发货人填写印度公司,随附合同只附区内企业A给区外企业C的合同,海关是否允许予以接单,理由?
2、若海关要求提供印度B公司给区内A公司的合同,是否可以以商业机密为由不予提供,谢谢
个人认为海关应该不会接单。 那么可以用A为发货人,C为收货单位和消费单位报进口报关单,随附区内企业A给C的合同发票么 这里有海关老师么 敬等意见 1.你直接从印度B发给C,可以随附B给C的发票合同(但是因为你们都在中国,那不是箱单发票都是RMB吗),但是进口方就是C了,他们可以直接拿报关单做退税,而你A企业因为没有对这个单进口了。你怎么处理外汇和退税?
2.从印度B直接发给你,随附你的自己的箱单发票,你作为进口方,你自己退税,外汇。
建议: 如果你和C在中国但是在不同的地区,你可以让印度B发往C所在的地区(考虑物流成本),但是依然你A来清关,再派送到C就好了。 看到的比较晚,个人看法:
这属于一个转口贸易,对海关来讲:
A跟B的合同,相当于两家境外公司交易,没有实质进口,A公司支付外汇给B公司;
C从A购买,应该凭A和C公司的合同,以及A公司出具给C公司的发票和箱单等报关,报关单发货人填写B;C公司支付外汇给A公司.
重点是A公司所在的保税区,在外管方面是否有转口贸易的相关政策支持,目前支付的保税区比较少,而且要求相对也都比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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