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0-4-14 18:54:11

海关总署: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延展阅读:
2020年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会议指出:
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1/4。要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稳外资、稳就业。
1、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2、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3、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缩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种类。

xiajing 发表于 2020-4-16 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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