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0-4-3 09:59:25

注意!口罩出口海关审查点必看

一、荷兰召回中国问题口罩的出口启示
关于最近的荷兰从中国购买60万只口罩质量问题,4月2日商务部做出了回应如下图,给我们非医用口罩出口申报时带来很大的启示:必须在申报时说明是非医用口罩,建议同时盖章书面证明告知客户不能用于医疗用途!


二、海关对不规范申报出口口罩的自动防控策略

(图源:关务交流群)
我们来看下上面这张图片,1斤=500克,那么137克、1.5克和380克的口罩你们见过吗?反正小二君是没见过!难道是报关员手误填错了?
口罩出口申报时须注意以下事项:1.规范申报商品名称,如“无品牌无型号非医用口罩”或“x品牌x型号医用口罩”等。
2.必须如实申报口罩重量、数量等,避免出现超轻超重异常现象。3.医用口罩需随附电子申明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重点防疫物资规范申报(建议)
(图源:粉丝朋友圈)
四、出口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海关规范申报通知
据企业反馈,海关已通知企业按照《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对出口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做出明确的质量监管措施,为落实好监管要求,海关要求各报关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在商品规格型号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达到医用标准的必须填报医用。
如发现商品实际属性为医用,填报为非医用情况,海关将按照不如实申报处理,请报关企业提醒“收发货人”落实好主体责任。
政策依据:4月1日起,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出口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需符合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标准。详情>三部门联合监管医疗物资出口质量
static/image/hrline/line3.png

国外(欧盟)清关注意事项

一、欧盟发布PPE可疑CE证书通报

近日,欧洲安全联盟(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在其官网上发布文章表示,他们从不同渠道获悉“证书”用作PPE(包括FFP2/FFP3口罩)CE标记的依据,而这些“证书”没有法律价值,不能用作合格评定的结论。


到目前为止,已经在CELAB、ICR Polska、ISET、ECM、NPS、CIC、Amtre Veritas和GTS的信笺上看到了“证书”,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文件是否真的是由上述组织签发的。
以下是来自不同机构的一些可疑案例:
[*]ICR Polska,2例
[*]CELAB,2例
[*]ISET,1例(已在ISET的网站上提到为假)
[*]ECM,1例(口罩的CE标识旁边有公告机构ECM的识别号,但ECM不是个人防护用品的公告机构,因此该CE标识无效)
[*]NPC,1例
[*]CIC,1例
[*]Amtre Veritas,1例
[*]GTS,1例(文件标题是自我声明)

上述案例详情及具体图片,请查看欧洲安全联盟官网下的案例链接:https://www.eu-esf.org/covid-19/4513-covid-19-suspicious-certificates-for-ppe
小二君温馨提示:目前,只有获得欧盟 (EU) 2016/425 PPE法规口罩产品Module B、Module C2和/或Module D授权的认证公告机构才有权从事PPE个人防护口罩的CE认证。
CE认证资格辨别可参考文章:
欧盟CE认证资格辨别指南(附180家授权机构清单)


二、CE认证在欧盟清关时注意事项CE认证清关时的要点


清关时的要点是一切以提单(Bill Of Lading)信息为准。提单上有明确的货物描述,清关时提供的CE证书和DOC上产品名称和型号务必与提单(Bill Of Lading)保持一致,不能缺少项目,也不能名称不同。

下面以机电出口为例(CE认证的口罩等产品出口也同样适用):

某工程总包项目采购一批水泵和电机备件出口土耳其,提单(B/L)上货物品名描述为Pump和Motor,但是清关时仅提供了Pump的CE证书和DOC,导致电机因为缺少对应的CE证书和DOC无法清关。
其原因是出口商认为电机只是备件,未引起重视,忽略了提单上所有产品均需要提供对应品名的CE证书和DOC的要求,后来设法补齐电机的CE证书和DOC之后方得以清关放行。
另外英文翻译过程也可能导致产品名字不规范,提单上显示的品名和申请证书的时候有所差异,而欧盟海关是以提单上的信息为准,稍有差异都会带来清关受阻的风险。
如果能做到如下五份文件上的品名和型号信息保持完全统一,可以做到欧盟清关畅通无阻。
注意:货物名称和型号描述必须和证书保持一致。

1. CE certificate (COC/AOC) 欧盟认证机构CE证书


2.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工厂自我符合性宣告


3. Nameplate机器铭牌


4. Packing List 装箱单


5. Bill of Lading(B/L)- Description of Goods提单中的货物描述


从签订海外销售合同开始就采用统一标准的命名方式,接收信用证,开具形式发票等所有外贸环节保持高度统一,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清关麻烦。
来源:关务小二综合整理自SGS纺织及鞋类服务、欧测、关务交流群及粉丝信息等。
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申报指南: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892-1-1.htm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注意!口罩出口海关审查点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