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全文下载(GB/T4754-2017)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有关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于2017年6月30日发布。为确保新行业分类标准顺利实施,我局结合“三新”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在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对行业分类注释进行了修订,形成《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Q:企业关务在哪些场合会要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A:举例:
(1)中国对美国市场化排除申请时,申请主体需填写企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海关备案企业,在填报海关年报时,需要填写企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其他业务场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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